手机三包法律规定-手机三包法律规定是什么

tamoadmin 科技前沿 2024-09-03 0
  1. 手机三包服务是包多长时间
  2. 手机售后服务三包规定内容介绍?
  3. 手机三包包括换屏幕吗
  4. 手机三包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5. 手机的三包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1、三包:七天包退、十五天包换、一年保修。

2、保修时限:机头保修时间为1年,附件的保修时间分别为:电池6个月,有线耳机3个月,充电器1年,存储卡1年。(厂家另行规定的除外)。

3、哪些情况不能享受三包:超过包退、包换、保修时限的; 有人为损坏的(包括并不限于进水、受潮、跌落、挤压等);私自拆机的(在非厂家授权的维修站进行私拆私修的);使用不当配件造成损坏的(非原装等劣质配件造成的);无法提供、协议、保修卡等购买凭证的;非功能性故障的(一般厂家均不对外观问题承担保修,特殊情况厂家会另行通知)。

手机三包法律规定-手机三包法律规定是什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1、 消费者定作的;2、 鲜活易腐的;3、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 交付的报纸、期刊。

《三包政策》 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手机三包服务是包多长时间

三包的内容包括:保修、包换、包退。手机三包政策如下:

第一条:手机手机三包是国家队手机生产销售商最基本的要求,国家鼓励销售、生产者能够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出更加有利的政策,并且明确规定哪部分是由谁执行和负责的。这样一来接杜绝了销售商和厂家之间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况出现

第二条:国家规定,销售者在销售移动电话机时,一定要为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证书,必须保证消费者可以找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凭证和途径。

第三条:对于三包凭证的时限,国家也给出了规定。其中:移动电话的主机保修时间是一年。电池时间为半年、耳机、充电器、数据线等外接设备的时限是3个月,低于这些实践者不可以上市销售。

第四条:三包凭证是消费者维护自己权益的有效证据,在三包凭证的有效期之内,消费者可以无条件给销售商提出修理、换机、退货的权利,销售商也必须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但前提是消费者必须带好所需要的全部证件,尤其是三包凭证卡。

第五条:在三包有效期限内,消费者每一次的维修都会有维修记录产生,在维修两次之后还是无***常使用的话,消费者就有权向销售商提出申请,要求换机,销售商也不得有任何的异议为消费者更换。

扩展资料

三包责任时间规定

1 、“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 修理。

2 、“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 货或修理。

3 、“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期限的起始时间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 施“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分半年至一年,主 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 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 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4 、“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 自送修 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 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5 、“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 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6 、新三包规定从1995年8月25日起实施,凡在该日以后购买列入三包目录产品,消费者有权 要求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对1995年8月25日以前购买的产品,只能继续 按照1986年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执行。

最后,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法办理修理、换货、退货时,要以购货 及三包凭证作为依据。因此,在购买产品时,一定要销售者出具,检查是否附有三 包凭证;二是办理修理、换货、退货时,要带上三包凭证和有效;三是在日常生活中要 妥善保管好上述证明。

百度百科-三包

手机售后服务三包规定内容介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手机是非常重要的一类电子产品,手机产品是实行三包制度的,三包指包退、包换和包修,那么手机三包法律规定换货时间多久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手机三包法律规定换货时间多久

手机在出售15天内,出现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销售者要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十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一条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二、国家产品质量三包规定

“三包”规定,消费者凭及三包凭证办理三包,三包有效期自开具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理的时间;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修理;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

折旧费计算自开具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对于因消费者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无三包凭证及有效的、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在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不实行三包,但可实行收费修理。

手机三包包括换屏幕吗

手机售后服务三包规定内容:

1.自购买日起7日内,主机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经鉴定后,且外观、附件无划伤损坏,可以享受退换处理;

2.自购买日起8-15日内,主机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经鉴定后,且外观无划伤,可更换同种型号的主机(附件不作更换);

3.自购买日起一年内,主机出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可享受免费保修服务;附件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池六个月;外接有线耳机、多媒体卡三个月;原装充电器、原装蓝牙耳机一年)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可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件。

温馨提示:三包有效期内,修理、换货、退货应当凭有效的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

手机三包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手机三包包括换手机屏幕,但是手机屏幕因为质量问题而非人为因素而导致的手机无法使用的情况下,并且在保修期内才可以到该手机售后服务点进行维修。

手机三包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颁布(2001年11月)。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由无线接入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包括手持式移动电话机、车载移动电话机、固定台站电话机及其附件,见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第三条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第四条本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手机的三包规定是什么?

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于2001年11月15日施行的《规定》共31条,其要点如下:

一、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二、《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于《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三、销售者在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时,应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并准确填写、加盖印章。应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四、修理者应认真记录修理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维修记录,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的损失。

五、生产者(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书;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贴有进网许可标志,并随机携带该机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保证移动电话机商品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符合产品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

六、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为:电池6个月,外接有线耳机3个月,充电器、移动终端卡、数据接口卡为1年。三包有效期自开具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

七、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八、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九、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无振铃、拨号错误、非正常关机、SIM卡接触不良、按键控制失效、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

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等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十、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十一、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十二、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外接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等移动电话机附件出现性能故障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件。

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单独销售的,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与主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

十三、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

十四、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使维修者延误了维修时间,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十五、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时间超过3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十六、符合换货条件,但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型号规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十七、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价款每日0.5%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

十八、换货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十九、对于在经营活动中赠送消费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按照该《规定》承担三包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三包规定的义务如下:

一、销售者应履行的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二、修理者应履行的义务

(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

(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三、生产者应履行的义务

(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 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百度百科-三包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三包责任范围: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三包责任时间: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l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l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分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4.“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5. 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 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6.新三包规定从l995年8月25日起实施,凡在该日以后购买列入三包目录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对1995年8月25日以前购买的产品,只能继续按照1986年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执行。

三包规定的义务:

销售者应履行的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修理者应履行的义务

(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

(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 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生产者应履行的义务

(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 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 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